什么是监护权,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2024-9-20 14:36:26来源:找法网

一、什么是监护权,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监护权是【shì】监【jiān】护人对于【yú】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【néng】力人和限【xiàn】制行为能【néng】力人的人身【shēn】权益、财产权益所【suǒ】享有的【de】监督、保护的【de】身份权【quán】。

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:

1.人身监护权

监【jiān】护权【quán】的人身监护权与【yǔ】亲权中的身上照【zhào】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【tóng】,具体包括:

(1)住居所指定权。

(2)交还请求权。

(3)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。

(4)抚养义【yì】务。监护人【rén】应当为被【bèi】监护人【rén】提供扶养费【fèi】,但被【bèi】监护人有财【cái】产的除外。

(5)对被监护人监督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(6)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、救治义务。

2.财产监护权

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。

二、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?

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:

1.未成【chéng】年人的父母已经【jīng】死【sǐ】亡或者【zhě】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【xià】列有【yǒu】监护【hù】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1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2)兄、姐;

(3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
2.无民事【shì】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【wéi】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【àn】顺【shùn】序担【dān】任【rèn】监护人:

(1)配偶;

(2)父母、子女;

(3)其他近亲属;

(4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
找【zhǎo】法网【wǎng】提醒,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【huò】者组织担任【rèn】监护人的,须经被监护人住所【suǒ】地的居【jū】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【wěi】员【yuán】会【huì】或者民【mín】政部门同意【yì】

三、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

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:

1.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2.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3.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4.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;

5.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,因离婚而终止

6.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7.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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