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人在外地的罪名进行民事诉讼,有哪些规定

2024-9-20 11:02:39来源:法师兄


【资料图】

被告人【rén】在外地【dì】对其【qí】提起民事诉讼的,则可【kě】以到其住所地的法【fǎ】院【yuàn】起诉;如果其【qí】离开【kāi】住【zhù】所地已经【jīng】在外地居【jū】住满一年【nián】的,则【zé】可以到期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也就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【dì】二十一条,对【duì】公【gōng】民提起【qǐ】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【yuàn】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【dì】不一致的,由【yóu】经【jīng】常居【jū】住【zhù】地人民【mín】法【fǎ】院【yuàn】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【qí】他组【zǔ】织提起的【de】民事诉讼【sòng】,由被【bèi】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【sù】讼【sòng】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【zhù】地在两【liǎng】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【gè】该人民法院【yuàn】都有管辖权【quán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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