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路(南起【qǐ】团【tuán】结路、北至滨河东路)槐荫路 (南起【qǐ】新西街北段、北至滨河路西路【lù】) 道路标线【xiàn】已施划,地磁已安装,收费公示牌已【yǐ】设立【lì】,已具备【bèi】收费运营条件。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将于9-20(星期一【yī】)上【shàng】午8时正式收费【fèi】运营【yíng】。届时【shí】将按照(崇发改发[2022]111号)《崇信县发展和改【gǎi】革局【jú】关于《崇【chóng】信县城区机动车【chē】停放服务【wù】收费标准(试行)》的批复》文【wén】件【jiàn】执行【háng】。
(资料图片)
一、收费标准
实【shí】行2+1模式。即:首小时内【nèi】2元,后每小时加收1元,不足【zú】一小【xiǎo】时按一小【xiǎo】时计费,24小时【shí】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,次日8时【shí】重新计费。
二、免收停车范围
1.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;
2.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(含30分钟)的车辆;
3.对执行任务的军 、警车辆和救护【hù】车、救灾抢险车、邮【yóu】递车【chē】、环卫车、市政设【shè】施维护修车及殡仪车等【děng】车辆;
4.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或优惠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。
三、相关要求
请【qǐng】广大市民严【yán】格【gé】遵守交通【tōng】规则和停车管理相【xiàng】关法规制度【dù】,按照施划车位一车一位规范【fàn】停车,严禁乱停乱放一车占两位、占半位。对【duì】一车占两位【wèi】不文明停【tíng】车行为,我【wǒ】公【gōng】司将按【àn】照双倍收取,对占半位的【de】按【àn】照正【zhèng】常停车收【shōu】费【fèi】,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自行【háng】承担。非机动车、电【diàn】动车、老年代步【bù】车请在指【zhǐ】定区域停放。望【wàng】广【guǎng】大车主周知并遵照执【zhí】行。
特此通告
崇信县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9-20
来源:崇信县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编辑:崇信县融媒体中心/陈文翠
审核【hé】:崇信县【xiàn】融媒体中心【xīn】/富 强 戴鹏飞